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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文件】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10:11来源: 省扶贫办浏览量: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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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创新社会扶贫方式,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消费扶贫,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合力推进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和服务消费,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坚决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

(一)积极动员推进消费扶贫。多形式发出消费扶贫倡议,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积极搭建我省贫困地区与重点消费城市的交流合作、产销对接平台。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并推介一批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大中院校、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消费扶贫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消费扶贫“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二)切实加大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积极通过“扶贫832平台”开设的“保供给、防滞销”活动专区进行销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三)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定向直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协调引导有条件的驻外地机构在驻地开展我省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推介活动。(省直机关工委、省管局、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四)推深做实各类学校“面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将“面向采购”实施主体由高校拓展到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由学校食堂拓展到教职工生活消费,鼓励支持各地把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纳入“面向采购”范围。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增加采购量,着力推进校县对接“面向采购”向“订单采购”深化,积极引导有关高校、中职学校和各地中小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省直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五)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力度,推动贫困县农产品进医院常态化。鼓励非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积极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六)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以日常办公和食堂所需、限额内的职工福利发放、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选购等为重点,制定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服务计划,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行动,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发挥国有企业专业化运作优势,积极帮助扶贫产品打造品牌、提升知名度、提高附加值。(省国资委、省扶贫办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七)组织动员各类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千企帮千村”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搭建电商销售平台等多种形式,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相关扶贫产品和服务。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优先采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引导各类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扶贫产品销售。(省工商联、省扶贫办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八)鼓励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参与消费扶贫。积极倡导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帮销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扶贫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通过共享菜园、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直接消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省直机关工委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九)充分发挥各级工会作用。鼓励支持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职工疗休养等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省内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省总工会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十)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全国青年电商联盟平台和特色农产品馆,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各级团组织、青联委员、青企协会成员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探索通过公益模式扶持贫困地区扶贫品牌和产品。(团省委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组织号召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活动。依托省妇儿发展基金会,积极承接中国妇基会妇女消费扶贫项目,开展妇女消费扶贫活动。(省妇联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十二)积极探索驻皖部队保障领域消费扶贫。号召驻皖部队结合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社会化改革和军队帮扶工作,将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纳入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持续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结合军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工作,研究探索依托地方政府优先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纳入筹措体系的措施办法,推动军队消费扶贫延伸拓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十三)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统筹协调各级统一战线部门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展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优势品牌。(省委统战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十四)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动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订单采购、会员制家庭农场等方式,消费来自贫困地区的扶贫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省民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三、多举措打通消费扶贫“瓶颈”

(一)推深做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继续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优先安排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着力打通贫困地区农产品销路,找准贫困群众增收门路。(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二)充分发挥电商扶贫平台作用。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入驻贫困地区,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积极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用好用活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社会扶贫网(https://www.zgshfp.com.cn)、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扶贫832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安徽农网气象扶贫特产馆(www.ahnw.cn)等电商扶贫平台,积极争取电商平台放宽扶贫产品准入条件,大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销售。(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三)不断拓展网络扶贫功能。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京东、阿里巴巴、抖音、美团、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继续发挥流量优势,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加快培育邮政寄递与农产品电商协同项目,多措并举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解决好农副产品销售难题。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扶贫直播、网红带货等销售活动,以及地方权威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宣传推介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服务。(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扶贫办、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四)大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五)大力保障物流通道。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省内省际贫困地区农产品运输。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农村寄递物流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六)大力开展会展扶贫。利用合肥农交会平台设立安徽省贫困地区农产品展示展销专区,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省内外农交会、农贸会、茶博会、展销会等,集中推介、展示、销售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扶贫龙头企业参加第二届全国贫困地区优质特色粮油产品展销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与贫困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七)鼓励支持有关县(市、区)结合县域结对帮扶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参加省县域结对帮扶的20个县(市、区)要积极帮助被帮扶县(市、区)加快流通基础设施、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要为被帮扶县(市、区)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千方百计帮助销售被帮扶县(市、区)的扶贫产品,县域结对帮扶双方要共同明确帮扶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办法。省扶贫办将消费扶贫纳入县域结对帮扶成效统计内容。(省扶贫办和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八)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馆。鼓励支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推动扶贫产品与消费市场长期稳定有效衔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九)大力推进消费扶贫创新试点。鼓励支持合肥等地实施消费扶贫生活馆模式、消费扶贫智能柜模式创新试点,明确市场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消费扶贫智能柜、生活馆等项目落地落实。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和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创新试点,大力开展扶贫产品收储、物流基地建设和扶贫产品采购销售。(省扶贫办和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四、多方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等质量和水平

(一)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开展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贫困群众分享消费扶贫红利提供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对产业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撑贫困地区应用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着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健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现2020年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鼓励和引导有关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示范推广力度。(省科技厅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核算2020年补助资金时,提高贫困县项目补助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增收。(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五)切实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研究制定《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南》,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争取更多我省特色优质扶贫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打响安徽省扶贫产品品牌,为社会各界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六)继续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宾馆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体验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将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相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七)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产业需求和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服务业人才以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贫困人口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五、强化消费扶贫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二)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和服务消费影响的跟踪监测,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景点等复产达产,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优化消费扶贫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影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三)大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广泛利用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及时统计消费扶贫相关数据,12 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五)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单位定点扶贫、县域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激励。(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20〕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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