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来源: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1-05-07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5号)要求,在各推荐单位认真开展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议、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合肥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等6个集体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徐红同志等9名同志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7日至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联系单位: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

联系电话:0551-62603253,62602214(传真)

联系邮箱:ahsfpbjgdw@126.com

附件:

1.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docx

2.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docx


安徽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