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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
动态帮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09:52来源: 省扶贫办浏览量: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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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打好脱贫攻坚春季攻势,确保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带来新的困难和挑战,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都是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紧盯剩余8.7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到疫情影响全面降低、精准帮扶全面开展、扶贫项目全面复工、十大工程全面实施、重点工作全面推进,脱贫质量全面提升,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警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继续毫不放松的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要持续开展涉贫疫情摸排,准确掌握涉贫疫情发生情况,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根据疫情风险等级,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要持续抓好集中隔离,加强密切接触者的溯源倒查,推深做实“八严八控”,实现重点人员、防控措施、包保责任“三清”,全力保障贫困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要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科普知识,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持续强化救助帮扶,做好确诊贫困群众的救治帮扶,安排专人包保,研究专门政策,落实专项举措,确保治愈出院的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三、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

(一)抓重点工程,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1﹒切实抓好产业发展。保持产业扶贫政策稳定,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持续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壮大。组织和支持贫困群众加快恢复生产,抓好春耕备耕,加强在地作物田管工作,确保午季丰产丰收。强化扶贫产业产销对接,坚持“三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发挥党组织作用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帮助销售与农户自行销售相结合),积极拓展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四压”(猪压栏、禽压棚、鱼压塘、菜压田)问题。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智能运维管理,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

2﹒切实抓好务工就业。按照“四帮四促”的要求(帮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促稳定就业,帮本地企业复工复产、促就近就业,帮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促灵活就业,帮企业扩产扩能、促增岗就业),坚决巩固就业脱贫的成果,防止因“疫”失业。组织开展省际和省内劳务协作,积极引导帮助贫困劳动力分批有序错峰外出务工。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各类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好就业培训政策支持,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3﹒切实抓好金融扶贫。完善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申贷、续贷、展期、追加贷款等条件的贫困户,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及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小额信贷审批进度,优化业务流程。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鼓励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扩大保险保障范围。

4﹒切实抓好消费扶贫。研究制定消费扶贫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扎实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及消费扶贫智能专柜试点等工作。将消费扶贫作为定点扶贫和县域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5﹒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高度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帮扶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社区治理等实际问题,确保搬得出、有就业、能致富。

6﹒切实抓好社保兜底保障。全面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兜底保障。

(二)抓精准帮扶,全面凝聚脱贫攻坚合力

1﹒强化驻村帮扶。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科学研判疫情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认真谋划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结合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强化联系帮扶。通过线上帮扶、实地帮扶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帮扶贫困户的联系沟通,开展精准帮扶工作。优化调整2020年“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确诊贫困户等逐人逐户逐项分析,安排落实帮扶计划和帮扶项目。

3﹒强化定点帮扶。定点帮扶单位要继续对帮扶贫困县、贫困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支持力度。要统筹实施帮县、帮村、帮户工作,精准安排帮扶项目,用好政府采购、消费扶贫等重要抓手,促进帮扶地区产业增效、群众增收。

4﹒强化县域结对帮扶。持续落实结对帮扶“五大任务”,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互援互助。承担帮扶任务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帮扶计划,提前落实帮扶资金,科学谋划帮扶项目,帮扶资金不得少于上年度,并且在一季度安排到位。

5﹒强化社会帮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充分发挥接受社会捐赠、开展“点对点”帮扶等方面优势作用。

(三)抓开工复工,确保扶贫项目有序推进

1﹒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以县为单位统筹制定扶贫车间、产业扶贫基地等扶贫企业复工复产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尽快复工,吸纳当地就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做好复工人员防护,切实解决资金不足、用工不足、原料不足、物资不足等问题,全力保障扶贫企业复工复产。

2﹒积极抓好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加强贫困县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水平。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四)抓质量提升,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1﹒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解决。持续核查“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动态清零。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项目长效运行管控机制。

2﹒推进问题排查整改。针对疫情暴露出的扶贫领域短板和脱贫攻坚排查发现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继续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将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一体解决,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3﹒推进深度贫困攻坚。聚焦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各类资金、项目保障到位,集中火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聚焦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落实综合保障措施,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4﹒推进挂牌督战工作。制定出台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贫困发生率较高、脱贫难度较大的7个县和12个贫困村开展挂牌督战工作。

5﹒推进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建立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监测预警系统、边缘人口管理系统,开展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的监测预警管理。以家庭成员中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为重点,落实临时救助帮扶措施,防止因疫情影响出现返贫和新的致贫。

6﹒推进贫困县退出和脱贫攻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启动贫困县退出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制定脱贫攻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适时对灵璧县、裕安区、潜山市3个贫困县(市、区)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四、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一)加强扶贫资金分配和监管。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时将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市、县(市、区)适当倾斜。各市、县(市、区)要继续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保障,在分配资金时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拨付进度,优先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要从严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市级要科学指导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用好用足扶贫项目资金政策,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适当加大奖补力度。支持贫困户积极恢复生产,及时帮助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带贫新型经营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三)切实强化就业扶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鼓励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各地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实好现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和当地带贫企业,依据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情况,按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奖补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支持力度。小微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交通补助和交通便利。

(四)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组织实施。针对疫情影响,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加强线上工作,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和信息完善补录等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库的分析应用,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疫情防控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扶贫项目开工后,要倒排施工进度,明确时间要求,做好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落地见效。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特别是贫困县党政一把手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把精力突出放在脱贫攻坚上,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有力向前推进。

(二)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职能,持续跟踪分析疫情对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科学谋划全年工作。要聚焦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切实创新工作方式。要善于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灵活便捷、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大力推行线上智能化办公,通过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调度。探索开展网上联审联批、网上专家评审等方式,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前期工作。

(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缓一缓、等一等思想,保持昂扬斗志。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落实健康防护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励担当作为。

 

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各县(市、区)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各县(市、区)要对照2019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指导乡村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建立监测管理系统。省扶贫办依托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同步导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各地要按照系统设置的其他指标,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

(二)开展监测预警。各地要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省扶贫办建立月核查季通报制度,在定期与省直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对比的基础上,每月底进行系统数据分析,综合研判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收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发现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在系统中通过红色标注进行预警;各地根据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每季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市、区)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市县审核、省级备案的程序,由省扶贫办在返贫预警监测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由省扶贫办在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地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建立省级督导、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导下,省级加强系统管理和工作督导;市县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统筹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组织乡村基层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动员基层党员和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开展救助帮扶。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对边缘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扶持资金,安排帮扶项目,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一是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优先落实普惠制的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政策。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社会协同的原则,制定和落实保障边缘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建立县级救助基金和乡村救急救难基金,简化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流程,加大救助力度。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建立省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创新“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加大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介招聘力度,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建立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承担结对帮扶任务的县(市、区)、承担“千企帮千村”任务的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建立“一库一单一账”,以集中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切实解决搬迁贫困户的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开展与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人口至少掌握1门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推进转移就业,做好稳岗工作。加强安置点社区管理,认真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经验,制定完善大中型安置点管护制度,强化设施维护和内部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五)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扶贫夜校”“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省扶贫办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视频会议、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地,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皖扶组〔2020〕5号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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