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3月3日印发了《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2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4月17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贯彻通知》),明确要求“此前已出台有关文件的省份,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完善”。4月21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防止返贫及时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函》。据此,我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办对照《指导意见》、《贯彻通知》和《意见》进行了细致梳理,起草了《通知(初稿)》。并就《通知(初稿)》征求了省财政厅意见,与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信息中心进行了联系沟通,根据他们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扶贫脱贫监测户致贫和边缘户返贫。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明确监测方式”“落实帮扶政策”“有关工作要求”3个部分。“明确监测方式”包括“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程序”3项内容,主要用于指导规范识别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落实帮扶政策”主要指导从救助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社会帮扶、保险扶贫几个方面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帮扶救助;“有关工作要求”主要从压实省市县乡村各级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和减轻基层负担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五、创新举措
明确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边缘户帮扶。各地可安排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边缘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摸清我省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底数,并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进行标注。通过积极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扶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消除返贫致贫风险。